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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住舌尖上的安全 农业农村部第1039号公告与60种禁用农药解读

守住舌尖上的安全 农业农村部第1039号公告与60种禁用农药解读

农药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生产资料,对防治病虫害、保障粮食稳产高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部分高毒、高残留农药的滥用,不仅威胁生态环境,更直接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,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1039号公告,公布了60种禁用农药品种,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与农产品安全治理迈入更加严格、规范的新阶段。

第1039号公告的核心内容,是明确列出甲胺磷、对硫磷、甲基对硫磷、久效磷、磷胺、六六六、滴滴涕、毒杀芬、二溴氯丙烷、杀虫脒、二溴乙烷、除草醚、艾氏剂、狄氏剂、汞制剂、砷类、铅类、敌枯双、氟乙酰胺、甘氟、毒鼠强、氟乙酸钠、毒鼠硅等60种禁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品种。这些品种大多具有高毒、高残留、难降解、易在食物链中富集等特点,曾在我国历史不同时期的使用中暴露出严重的安全隐患。例如有机氯类农药六六六、滴滴涕,虽然杀虫谱广、药效持久,但因其在环境和人体脂肪中蓄积,已被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》列入首批受控名单;而毒鼠强等剧毒鼠药,更是多次引发误食中毒甚至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,被明令禁止。

公告的发布具有多层重要意义。从食品安全角度看,禁用这些高风险农药,能从源头大幅降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的概率,保护消费者尤其是儿童、孕妇等敏感人群的健康。从生态保护角度看,许多禁用农药对鸟类、蜜蜂、水生生物等非靶标生物具有极高毒性,禁用后有利于恢复农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。从产业升级角度看,淘汰落后、危险的农药品种,有助于引导农药企业转向研发高效、低毒、低残留的新型农药,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。

为了实现第1039号公告的落地见效,需要多方协同发力。监管层面,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,对违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。在此过程中,要特别警惕禁用农药改头换面、隐蔽销售等新动向,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溯源管理。技术层面,应加快推广生物防治、物理防治、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技术,以及高效植保机械和精准施药方法,帮助农民在不用高毒农药的前提下有效控制病虫害。服务层面,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强对农户的培训指导,让每一位从业者都清楚哪些药不能用、为什么不能用、替代方案是什么。宣传层面,可通过通俗易懂的图文、短视频等形式,向公众普及禁用农药名录和举报渠道,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。

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,第1039号公告同样传递出积极信号:国家在持续织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。日常选购农产品时,可以优先选择有承诺达标合格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产品;食用前充分清洗、适当浸泡,也能进一步降低潜在风险。而对于农业生产者来说,必须摒弃侥幸心理,坚决不购买、不使用禁用农药,主动学习科学用药知识,因为一旦违规,不仅面临法律制裁,更会失去市场信任。

农业农村部第1039号公告绝非一纸空文,而是我国农药减量增效、农业绿色转型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。60种禁用农药品种的公布,体现了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的治理理念,也彰显了我国履行国际公约、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担当。只有政府、企业、农户和消费者形成合力,才能真正让禁用农药退出历史舞台,让安全、优质的农产品走上千家万户的餐桌。随着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和绿色技术持续进步,我们有理由相信,天更蓝、水更清、食品更安全的愿景将一步步变为现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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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9-21 20:57:43